一、录取原则
综合评估结果
按照博士招生学院(院)印发的2023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以及2023年博士招生考试安排和注意事项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计算。
综合评估分数排名
硕士、博士项目和“申请-评审制”两种选拔方式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排名。
博士招生学院(院)印发的2023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对定向就业报考人数进行了规定。 “申请-考核体系”下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候选人的综合评价结果分别排序; 博士招生学院(所)印发的2023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中未规定定向就业报考人数限制的,按照考生综合考核结果统一排序。
招生名额
如果申请的导师人数超出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服从博士招生学院(院)的安排更换同学科(专业)导师。 不愿意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资料检索
《关于调取2023年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政审表等材料的通知》稍后发布。 请有意录取的考生关注并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上海理工大学。 未按时递交材料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2、互补原则
考虑到往年招生过程中,部分考生因重复申请或其他原因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及博士招生院(院)将根据放弃考生情况录取补充考生。入场。
博士招生学院(院)发布的2023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对定向就业报考人数做出规定的,补充期间将区分申请类别。 即非定向就业空缺由本学科专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填补,定向就业空缺由本学科专业定向就业考生填补。
博士生招生学校(研究生院)未完成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三、拟录取名单公布
博士招生学院(院)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院)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链接如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环境与建筑学院
理学院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学学院
光子芯片研究所
机器智能研究院
功利医学科技学院
若有个别学院(研究生院)尚未公布拟录取名单,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关注所报考学院(研究生院)的网页更新。
四、咨询与监督
支持热线:
监控电话:
监督邮箱: